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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遂宁市委党校(遂宁行政学院)印发《遂宁市党校系统精品课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1-05  来源: 教研一室 阅读量:0


为深入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更好坚守和践行“为党育才、为党献策”党校初心,近日,中共遂宁市委党校(遂宁行政学院)印发了《遂宁市党校系统精品课评选办法(试行)》,面向校内外专兼职教师公开征集专题讲授、案例教学、结构化研讨、情景模拟、激情教学、访谈式教学、行动学习等各类形式的党校教学课程,开展精品课评选,着力打造高质量的主体班课程体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更好坚守和践行“为党育才、为党献策”党校初心,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本办法所指党校教学专题课程包括专题讲授、案例教学、结构化研讨、情景模拟、激情教学、访谈式教学、行动学习等用于党校教学的各类教学形式的课程内容。已入选遂宁市党校系统课程库的专题讲授、情景模拟、案例教学、结构化研讨等形式的课程,均可申报参加“遂宁市党校系统精品课程”评选。欢迎党校系统校外兼职教师(含各级领导干部)申报精品课程评选。

第二条  评选时间

“遂宁市党校系统精品课程”评选每两年举行1次。

第三条  评选原则

(一)自愿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原则。

(二)分类、分学科评选原则。

(三)校内评分与校外评分相结合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五)宁缺毋滥、好中选优原则。

(六)能进能出原则。

第四条  “遂宁市党校系统精品课程”按照学科类别,分类评选:重点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史党建”“经济社会和文化”三大系列课程分类进行评选。

第五条  评选标准

(一)政策理论讲解能力。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校姓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具备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全面、准确了解与教学活动相关的理论和政策,能熟练地将相关理论和政策运用到教学活动中,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能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聚焦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和党的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

(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和方法意识,以问题为导向,关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了解和掌握省情市情,分析问题一针见血,切中时弊。能较好地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要求,善于联系学员工作实际、思想实际和省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有理论维度和实践维度,综合分析,见解独到,能提出符合遂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教育培训需求实际的建议意见和解决方法。

(三)科研学术能力。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能对现实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具备一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价值;理论背景和学术框架完整、全面,对相关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和探讨,观点新颖独到,方法具体有效,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准与科研价值;能给学员提供分析问题的理论方法和实际指导;具有国际视野和历史参照,及时准确地把握和传达国内外理论与实践的最新动态,介绍国内外经验和历史借鉴,进行古今中外的对比分析,相关教学案例丰富充足。

(四)教学方法和教学能力。能针对教学对象和教学内容采用合适的教学方法,实现教学目的,课堂教学评估效果好。具备一定的语言风格和表达技巧,语言表述流畅、条理清晰、逻辑严密。仪态得当,课堂或教学现场驾驭能力强,教学方法科学生动、注重实效,能有效引导和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实现教学相长,教学效果明显。教学课件美观、规范、图文并茂、风格统一,自身逻辑性完备。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初评阶段

1.申报人或教学团队根据要求,填报《遂宁市党校系统精品课程评选申报表》(附件1),并附教学提纲、专题讲稿、教学课件等相关材料;

2.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中共遂宁市委党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校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开展初评;

3.初评主要依据书面材料,根据《遂宁市党校系统精品课评分标准》(附件2)分学科进行;

4.初评坚持公平、公正、有据可查的原则进行,不限名额,申报课程得分90分即可确认列入各学科精品课程终评候选名单。

(二)终评阶段

1.初评分值只作为终评参考,不带入终评;

2.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不同学科精品课程入围情况,组建由中共遂宁市委党校(遂宁行政学院)校(院)委会班子成员、校(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组织部门干训科室相关同志、特邀专家以及一定数量的学员代表构成的终评委员会;

3.组织候选精品课程进行1小时的概述讲授,终评委员会逐一进行现场不记名评分;

4.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统计,按照“宁缺毋滥、好中选优”的原则,总分95分及以上可进入遂宁市党校系统年度精品课程初步名单,报中共遂宁市委党校(遂宁行政学院)校(院)委会审议。

第七条  结果运用

(一)精品课程授予“遂宁市党校系统精品课程”荣誉称号,予以通报表扬,并进入遂宁市党校系统精品课程库。

(二)精品课程优先安排在中共遂宁市委党校(遂宁行政学院)各类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讲授,并向县(市、区)委和市直部门推荐。

(三)精品课程优先向省委党校推荐评选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和向省委组织部推荐评选“好课程”。

(四)年度精品课程作为中共遂宁市委党校(遂宁行政学院)教师或教学团队成员参与职称评聘、年终考核、晋职晋级、评先评优时的重要参考。县级党校可参照执行。

第八条  建立精品课程能进能出的动态更新机制。精品课程在年度教学满意度评估中,学员“满意”以上等次评价低于95%的,经中共遂宁市委党校学术委员会评估确认后退出遂宁市党校系统精品课程库,不再纳入精品课结果运用。

第九条  组织保障

(一)为组织好评选活动,成立遂宁市党校系统精品课程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共遂宁市委党校(遂宁行政学院)常务副校(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中共遂宁市委党校(遂宁行政学院)分管教研、培训工作的校(院)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中共遂宁市委党校(遂宁行政学院)教务科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组成。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中共遂宁市委党校(遂宁行政学院)党史党建教研部门,负责评审的组织实施和具体工作。

(二)充分发挥遂宁市党校系统专兼职教师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教师在讲题申报、实践调研、认真备课、优化讲稿、创新方法、提高授课艺术等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充分发挥中共遂宁市委党校(遂宁行政学院)党史党建教研部门、教务科的组织协调、服务保障作用。根据形势和任务需要,按照精品课程建设标准,组织好课程选题、讲稿评审。积极创造条件推动精品课程及时进入教学计划,做好精品课程的宣传推广应用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共遂宁市委党校(遂宁行政学院)党史党建教研部门、教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遂宁市党校系统精品(优质)课评选办法(试行)》(遂委校发〔2022〕2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遂宁市党校系统精品课评选申报表》 

      2.《遂宁市党校系统精品课评分标准》

中共遂宁市委党校  遂宁行政学院

2024年1月4日


审定:张智勇,审核:王祺,校对:樊林先、屈燕,初稿:鲜涛,编辑:遂宁传媒集团 赵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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